東莞市厚街鎮(zhèn)新塘社區(qū)黨委原書記、居委會原主任劉少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東莞市紀委監(jiān)委對東莞市厚街鎮(zhèn)新塘社區(qū)黨委原書記、居委會原主任劉少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少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之便或伙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廠房租賃、土地使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少康上述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少康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終止其厚街鎮(zhèn)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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