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近日公告,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相關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高院”)提起上訴。近日,公司收到江蘇高院下發(fā)的《受理暨應訴案件通知書》及開庭傳票。
文峰股份此番上訴,請求法院撤銷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對徐翔、徐長江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實際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的判決內容,并改判駁回被劉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此番上訴,文峰股份給出了三個理由:
其一,公司稱其在主觀上不存在操縱的故意、客觀上未實施操縱行為,原審判決錯誤認定共同侵權,從而判決文峰股份就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且適用法律錯誤。
其二,公司認為原審判決在因果關系認定及投資者損失計算等方面亦存在錯誤,忽略了投資者自身因素及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所造成的影響,不當擴大了賠償責任范圍,其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證券投資者損失測算咨詢意見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
其三,公司認為案件判決結果影響巨大,懇請二審法院在裁判時充分注意對文峰股份現有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依法堅持“民事賠償優(yōu)先”原則。
早前,劉某某等4名投資者作為原告,起訴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
9月4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長徐長江一審被判賠償4名自然人原告投資損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徐翔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也未聘請代理律師,因此法院進行了缺席判決。
據中國經營報此前報道,2014年10月至11月,徐翔認識文峰股份原董事長徐長江后,徐長江向徐翔提出減持文峰股份股票的想法,雙方多次商議后確定,徐翔以9折價格購買文峰股份股權,徐長江將文峰集團持有的文峰股份15%的股權轉讓給徐翔,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徐翔讓徐長江將股票停牌,發(fā)布股權轉讓公告。如果股價下跌,徐翔會在二級市場增持文峰股份以維護股價穩(wěn)定。
雙方還簽署了一份股票減持協議,約定由徐翔接盤徐長江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文峰股份股票。減持底價每股14元,超出部分五五分成。2015年春節(jié)前兩周,徐翔向徐長江提出高送轉分配方案。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大量減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接盤后在二級市場全部拋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賬戶組通過競價交易連續(xù)買賣文峰股份股票。最終經認定,徐長江減持套現67.62億元,盈利51.49億元,違法所得34.08億元。
據券商中國,徐翔曾被業(yè)內稱為“私募一哥”,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顯示,2017年1月,徐翔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另據徐翔妻子應瑩個人微博透露,徐翔被處罰金110億元,同時約210億元家庭財產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和凍結。2021年7月9日,徐翔刑滿出獄。
目前,案件二審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也未產生有效判決,文峰股份稱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