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10月1日,《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正式施行。條文中明確提到,限制正常社會交往、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采取網絡手段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均屬于家庭暴力。
這讓不少網友打趣表示:“重慶‘耙耳朵’的天亮了!”如果妻子限制丈夫正常社會交往、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涉嫌違法。(據10月1日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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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家庭暴力在公眾的認知中往往局限于身體上的傷害,尤其是男性對女性的肢體暴力。這種刻板印象不僅限制了反家暴法的保護范圍,也讓不少潛在的受害者難以自覺,不知道如何發(fā)聲,默默承受著精神上的折磨和經濟上的剝削。
事實上,真正的反家暴,保護的是所有家庭成員的尊嚴和安全,無論性別、年齡或社會地位。這一原則在重慶出臺的反家暴地方性法規(guī)中體現(xiàn)得尤為明顯。重慶市的“反家暴”新規(guī),正是對這一原則的生動詮釋,它明確指出,限制正常社會交往、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以及采取網絡手段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均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這一規(guī)定,無疑為那些在家庭中遭受非身體傷害的成員提供了法律上的有力支撐。
其中,將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列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尤為引人注目。在不少家庭中,經濟大權的掌握往往被視為一種權力的象征,而在一些地區(qū),男性主動上交工資,讓妻子管錢,被視為“疼老婆”“有責任感”,這種觀念有一定的群眾性和社會基礎。
但是,當自愿的“錢給你管”演變成強制性的經濟控制,甚至伴隨著情感上的打壓和剝奪,其本質就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原本應該是夫妻雙方相互扶持、共同經營的美好愿景,變成了單方面的控制與苛責,也會讓溫馨的家庭關系蒙上了陰影。這種經濟上的軟暴力,不僅剝奪了個體的經濟自主權,更讓受害者陷入深深的孤立和無助之中,成為家庭中的“囚徒”。重慶市這一新規(guī)的出臺,正是對這種隱形家庭暴力的有力回擊。它提醒我們,真正的家庭關系應當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礎上,而非單方面的控制和依賴。
當然,也有網友指出,究竟什么程度屬于常見的“耙耳朵”“交生活費”,是對家庭財產管理的合理分工,什么程度屬于家庭暴力,到底該如何定義?以及,這一立法會不會讓一些人理直氣壯地不承擔家庭經濟責任?這確實是一個需要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細化和明確的問題。司法機關應在具體案件中,結合文化習俗和家庭實際情況,合理判斷,既要堅持法律的底線和原則,對家庭暴力零容忍,也要充分考慮文化習俗和家庭實際情況,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價值導向,避免矯枉過正,浪費司法資源。
新規(guī)施行必然會面臨困難和挑戰(zhàn),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要因此畏縮不前,相反,不斷地深化和創(chuàng)新,才是法律進步的必經之路。重慶創(chuàng)造性地實行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規(guī),不僅是對國家反家暴法律體系的擴展和延伸,更是對全社會的一次深刻教育和全面動員。歸納和列舉具體的違法形式,能讓我們更清晰地意識到,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肢體上的沖突,更是精神、經濟乃至網絡空間中的全方位壓迫。只有正視這些隱性家暴行為帶來的嚴重傷害,打開天窗說亮話,才能分類打擊,精準施策,形成共同抵制家庭暴力的強大合力。
新的法規(guī)要發(fā)揮強大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還需要各部門、各環(huán)節(jié)的積極配合和有效執(zhí)行。相關部門要依照新規(guī)定,探索新方法,制定和細化具體措施,加強對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預防和干預,特別是對于那些隱形的家暴行為,要早發(fā)現(xiàn)、早介入、早處理。
同時,也要以新規(guī)施行為契機,加強反家暴教育,深化和加強“對家暴零容忍”的社會共識,持續(xù)消除“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鼓勵受害者勇于發(fā)聲,倡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和發(fā)力,守護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尊嚴和幸福,讓家真正成為每個人最溫暖安寧的港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