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16歲男孩訂婚給同齡女孩38萬元彩禮,退婚法院協(xié)調女方退34萬,因未按期到賬男方公開投訴”一事,引發(fā)關注。
據悉,8月22日開始,一女子陸續(xù)通過網絡平臺投訴。她自稱系山東梁山人,為其子娶妻,給女方38萬元彩禮,并按對方要求購買了四金、蘋果手機、改口費等,先后共花費44萬元。后雙方退婚,法院《民事調解書》顯示,女方當庭返還2萬元,后約定分3期向男方退還32萬元彩禮。
男方家屬稱,因女方未如約返還彩禮,男方母親(公開投訴的女子)和多人前往女方經營的火鍋店,在店門前大喊“還我彩禮錢”,引熱議。
男方多人前往女方經營的火鍋店門前討還彩禮
警方立案告知書
8月30日,男方家屬稱,女方通過警方,向男方退回了31萬元彩禮,加上此前退還的2萬元,共退還33萬元。
8月3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男方家屬和知情人士處獲悉,因男方母親公開討要彩禮,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根據視頻號“xx火鍋店”賬號顯示,女方公開發(fā)布了警方案件辦理的結果,“梁公(鳳)行罰決字「2024」122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男方母親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警方的案由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女方公開發(fā)布了警方案件辦理的結果
對此,男方家屬說,8月29日,男方母親就被拘留了,他們計劃向梁山縣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