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東莞市教育局出臺《東莞市中小學校校園開放日(招生類)活動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招生類校園開放日的適用范圍、舉行形式、舉行時間、活動安排以及工作要求進行明確規(guī)定,并制定了《東莞市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招生類)負面清單》。
《指引》指出,舉行校園開放日是為了讓家長深入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特色、教學方式、校園文化、辦學成果及招生安排,在招生入學前更好地做好小孩入學規(guī)劃。
《指引》明確,招生類的校園開放日原則上安排在每年4月至5月進行(原則上安排在節(jié)假日)。線下活動每學年原則上開展不得超過2次,如確需增加次數(shù)可向教育主管部門另行申請。
《指引》加強了校園開放日的全流程管理,活動開展前,學校要實行事前報備,要將活動方案、宣傳資料等報上級教育管理部門申請審查報備后方可執(zhí)行。實行信息公開,要通過學校官網(wǎng)、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發(fā)布校園開放日活動信息。活動開展當天,要向家長介紹自身辦學情況、解讀招生政策等,宣講內(nèi)容須合法合規(guī)、真實準確、積極正面。
《指引》還規(guī)范了學校在校園開放日的行為,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十項嚴禁”以及有關規(guī)范中小學招生行為文件要求,依法依規(guī)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東莞市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招生類)負面清單》嚴禁8類違規(guī)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學校在校園開放日有如下行為,將責令整改、嚴肅查處。負面清單如下:
1.嚴禁違規(guī)采集學生或家長信息(除必要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外),嚴禁組建或變相組建家長群、“答疑群”等;
2.嚴禁收取學生簡歷、簡介、成績單、榮譽證書等材料;
3.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4.嚴禁公布、宣傳、炒作學校中高考成績和升學率等;
5.嚴禁面向學生或家長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
6.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報名費、參觀費、咨詢費、訂位費、“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任何費用;
7.嚴禁培訓機構進校園違規(guī)宣傳、招攬生源;
8.嚴禁其他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行為。
東莞市教育局提醒:
歡迎和邀請廣大家長對我市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有任何學校有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或遇到有招生詐騙活動的,請盡量掌握和保留確鑿證據(jù),撥打市教育局電話0769-23126112、0769-23126022(義務教育招生),0769-23126162(中考招生)或鎮(zhèn)街教育部門電話(詳見以下二維碼)進行舉報,也可將舉報材料發(fā)郵件至jyjjxk@dg.gov.cn。如需咨詢有關招生入學政策,也可撥打以上熱線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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