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辦法》起草背景
東莞市民政局在對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的基本現狀進行深入摸底調研的基礎上,主動對標廣州、深圳、中山市兒童福利領域政策措施,積極聯系了深圳市民政局,充分汲取深圳市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后安置經驗做法,于2023年7月起草了《東莞市社會福利中心成年孤兒安置辦法(征求意見稿)》,其后兩次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多年來,東莞市各級民政部門和福利機構在成年孤兒安置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據成年孤兒的健康水平以及獨立生活能力,成功地幫助部分成年孤兒回歸社會。
二、《安置辦法》主要內容
《安置辦法》共分五個部分:指導思想、安置范圍、安置辦法、部門職責、其他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孤兒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鼓勵促進有自理能力的成年孤兒自立自強、回歸和融入社會。
第二部分為安置范圍,明確成年孤兒安置對象的適用范圍,必須要具有市社會福利中心集體戶口,并生活在市社會福利中心或由市社會福利中心實施家庭寄養(yǎng)的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孤兒。
第三部分為安置辦法,區(qū)分成年孤兒的三種情況,對安置流程、安置補貼等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
第四部分為部門職責,強化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的政府責任,明確民政、財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yī)保、住房保障、殘聯以及各鎮(zhèn)街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職責。
第五部分為其他事項,主要對方案實施期限、新舊辦法交替、鎮(zhèn)街安置順序人數進行規(guī)定。
三、修訂后的實施方案主要調整內容
一是提高保障標準。原《實施方案》的標準每人補助安置費13萬元,根據近年來的有關標準的變化,現提高至每人補助安置費為17萬元。
二是明晰部門職責。根據有關單位職能的調整,結合實際情況相應調整我市有關部門的職責。
四、資金測算
對具有獨立生活自理能力(含提供一定輔助設施和器材后,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勞動就業(yè)能力或部分勞動就業(yè)能力的孤兒成年后,由全市32個鎮(zhèn)街實行輪流安置,并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安置經費17萬元,主要包括:
1、5年基本生活費。參照我市低保標準(1242元/人/月)計算,預計每年低保提標幅度不低于3.5%。2024年是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的第一年,首年費用共計(1242*12)(1+3.5%)=15425.64,
第二年費用共計15425.64*(1+3.5%)=15965.54,
第三年費用共計15965.54*(1+3.5%)=16524.33,
第四年費用共計16524.33*(1+3.5%)=17102.68,
第五年費用共計17102.68*(1+3.5%)=17701.28,5年所需費用合計82719.47元,即8.28萬元。
2、一次性購買家具等生活用品:4萬元/人。
3、5年基本醫(yī)療救助金,參照我市低保對象醫(yī)療救助制度執(zhí)行,社會醫(yī)療保險個人支付部分費用2023年按年繳費是497元/人/年,中途參保是41.42元/人/月,所需費用合計:497元/人/年*5年=0.2485萬元。
4、5年租住房屋費用,參照我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成年孤兒租住住房面積27平方米,按照17元/平方米計算,所需費用合計:27平安米*17元/平方米*12個月*5年=2.754萬元。
5、移交社區(qū)管理費用1萬元,以及就業(yè)各項政策性補貼約0.5萬元。
以上合計16.7825萬元,約17萬元。2024年—2028年預計安置9名成年孤兒,9名*17萬元=153萬元,平均每年市財政約需安排經費3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