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7日,重慶市工業(yè)學校學生熊心在一景區(qū)內溺水自殺身亡。此前的1月20日至29日,她與其班主任劉東同宿五次。不過,警方在熊心身上并未檢測出精液成分。
而后,熊心之父王強一紙訴狀將劉東、學校和景區(qū)告上法庭。最終,劉東被判賠償熊心父母23萬余元。
但王強對記者表示,時隔五年,劉東的賠償款一直沒有到位,申請強制執(zhí)行也沒用。而作為被告的劉東則對記者表示,他和熊心同宿時什么都沒發(fā)生,只是出于關心,擔心她出事。
班主任在10日內和學生五次同宿
熊心出生于2002年,在父母眼中,她是一名乖巧的女孩,成績也不錯。2018年,時年16歲的她進入重慶市工業(yè)學校軌道運營專業(yè)學習。王強告訴記者,入學后,熊心就很少回家了。
判決書顯示,熊心入學的前一個月,劉東通過應聘該校的崗位,成為學生教育管理干事。入職后,學校安排劉東擔任熊心所在班級的班主任。
2019年1月,學校期末考結束,熊心未離?;丶摇?月20日,熊心和同學唐某以及劉東的親兄弟劉某某一起乘車到重慶榮昌。在派出所的筆錄中,劉某某稱是劉東叫他開車去接劉東,順便將兩名同行的學生送到榮昌。
到達榮昌后,劉東、熊心和唐某下車,在吃晚飯時熊心和劉東一起飲酒。法院審理查明,喝酒當晚劉東就用自己身份證在旅店開房和熊心同宿。1月21日,劉東再次用自己身份證開房和熊心同宿。1月22日,熊心到唐某家留宿。1月27日晚,熊心坐車至大足與劉東同宿一家旅店。1月28日晚和1月29日晚,劉東同樣和熊心同宿。此后,熊心才又回到唐某家中住宿。
2月7日,熊心在重慶市榮昌區(qū)仁義鎮(zhèn)香草園內死亡,警方現(xiàn)場勘查和尸表檢驗確認熊心系溺水死亡。
頂端新聞記者從家屬處獲取的一份劉東和熊心的聊天記錄顯示,劉東曾多次邀約過熊心。2月4日,熊心出事的前三天,熊心曾發(fā)消息給劉東抱怨其不給她找工作,并說自己外婆身體不好,媽媽吐血在醫(yī)院,“我恨你,現(xiàn)在讓我怎么回去,除非我死,為啥老天這樣?!?/p>
后續(xù),熊心在聊天說自己吃了20顆感冒藥。判決書顯示,熊心同學唐某表示,熊心到她家玩了兩三天后,父母和老師都打電話叫熊心回家,但其拒絕回去。大年三十(4日)那晚,熊心就吃下了20多顆感冒藥。
對于此事,王強向頂端新聞記者回憶,當時妻子因為生病住院,他便打電話叫女兒回去?!八褪遣换貋?,在那邊一直哭,也沒說為什么?!蓖鯊娬f。直到后來得知女兒的消息,便是其溺亡的消息。
在警方的筆錄中,唐某認為熊心是因為和劉東發(fā)生性關系想不開跳河自殺,但劉東在警方的問詢中矢口否認,稱同宿期間沒有發(fā)生性關系,只是為了安撫熊心的情緒留宿。事后,公安機關《DNA鑒定書》顯示:Y染色體檢驗無結果,未檢出人精液成分。
法院:班主任和學生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超越正常師生關系的曖昧
熊心死亡后,父親王強及母親把劉東、學校和女兒死亡地的景區(qū)告上了法院。王強向劉東和學校索賠死亡賠償金69萬余元,向景區(qū)索賠23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劉東在本案中的行為不是履行職務,屬于個人行為。熊心作為在校學生、未成年人,對社會客觀環(huán)境和自我主觀認知的能力仍有不足,思想不夠成熟,情緒波動大,與成年人相比更易在思維陷入誤區(qū)時影響判斷能力,作出極端選擇。劉東作為成年人、在校老師,對未成年人的上述特點應當清楚知曉。
法院表示,放假后,劉東和熊心相處的過程中,其已經(jīng)知曉熊心情緒低落,已有預知“害怕她出事情”,但在得知大年三十當晚熊心在唐某家大量吞食感冒藥意圖自殺時,未及時采取妥善措施,未及時通知家長,仍放任熊心獨自離家在外。
法院認為,雖然本案證據(jù)顯示造成熊心情緒低落最終自殺是因為家庭原因,但劉東作為將熊心帶離學校并在校外陪同的成年人,對熊心負有妥善照顧的義務。熊心最終自殺死亡,劉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劉東被判承擔30%的責任,賠償234414.6元。至于學校和景區(qū),因學校放假和自殺是主觀行為,法院認為這兩者不存在責任。
一審后,劉東和王強都對判決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明確,從劉東和熊心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二人在到達榮昌之后一起同宿的事實來看,熊心與劉東之間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超越正常師生關系的曖昧關系。根據(jù)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劉東在與熊心最后一次同宿之后,對熊心的態(tài)度既表現(xiàn)出了一定程度的疏遠,而熊心產(chǎn)生不良情緒正是在其與劉東最后一次同宿且劉東在此之后即對其態(tài)度發(fā)生轉變后才逐漸產(chǎn)生。
但二審法院也認為,熊心的自殺是其故意為之,事發(fā)時劉東并不在現(xiàn)場。最終,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死者家屬:賠償款多年沒有到位
判決是2020年下達的,但三年多過去,王強一家人遲遲未收到賠償?!八袀€房子過戶給了我們,但只抵了9萬,我們還不能賣出去?!蓖鯊娬f。
王強告訴頂端新聞記者,他曾向法院申請過強制執(zhí)行,但錢一直沒有到位。熊心是他的大女兒,現(xiàn)在家里還有兩個女兒正在讀書,并且妻子身體也一直不好。
王強的代理律師王律師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劉東的賠償款確實一直都沒有付,唯一的財產(chǎn)是和他前妻的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這個房子法院這里只同意處理一半的產(chǎn)權,放在網(wǎng)上拍賣了,流拍了多次?!蓖趼蓭煾嬖V記者,法院表示如果不同意以物抵債,法院只能把房子解封。
“王強最后同意抵了那一半的產(chǎn)權,共計9萬多,但還有十幾萬沒有支付?!蓖趼蓭煾嬖V頂端新聞記者,他們早就申請過強制執(zhí)行,但法院沒有執(zhí)行到劉東有任何款項,也就是劉東沒有任何可執(zhí)行的財產(chǎn),所以暫時中止本次的執(zhí)行程序。
王律師表示,二審結束后一直在申請賠償,就沒有繼續(xù)申訴了?!巴鯊娝麄兎蚱拮约憾加胁?,身體也不好,年齡也很大,本來之前有個大兒子,后來出車禍去世了,熊心是他們的第二個孩子。”王律師表示,之前和法院溝通能不能把房子直接拍賣了,把另一半的錢給劉東的前妻,但法院不同意?,F(xiàn)在最尷尬的就是,房子賣不出去,沒人會要那50%的產(chǎn)權。
“我也打電話給過劉東,勸他說王強一家不容易,你還這么年輕,就每個月靠工資還一些。”王律師表示,劉東對她埋怨,因為這個事搞得妻離子散,現(xiàn)在也沒有上班。
針對此事,頂端新聞記者嘗試撥打重慶工業(yè)學校相關對接人的聯(lián)系方式,但記者在表面來意后對方掛斷了電話。
被告人劉東:不認可法院判決
12月8日晚,頂端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本案的被告劉東。
劉東告訴頂端新聞記者,自己并不同意法院的判決?!拔椰F(xiàn)在被他們逼得無路可走了?!眲|表示,他也曾上訴。
“如果我犯了罪,法院可以來制裁我,但我不同意那樣的判決。”劉東表示,他現(xiàn)在在老家,銀行卡也給凍結了,并且沒有辦法找工作,只能在農(nóng)村里待著?!耙彩沁@個判決下來以后我妻子和我離婚了,是被他們逼的。”劉東說。
“熊心自己去跳的河,和我沒有關系?!敝劣谒^的開房,劉東表示,自己確實有和熊心同宿,但沒有同居,只是為了安慰她給她開了房間。
而關于聊天記錄,劉東告訴頂端新聞記者,自己只是因為熊心沒有回家,關心她而已,其他事情什么都沒有做?!叭绻煺J為我和她同居了,那么可以抓我,但我沒有?!眲|說。
“開完房我就走了,后面疏遠她是因為我家里有事情,又不可能一直看著她?!眲|告訴記者,熊心是去她同學家玩,自己并不知道熊心和她父親聊了什么導致她情緒不好。劉東說:“她想打假期工,她不想回家,我不知道她爸媽是怎么逼她回去,然后她自己不回去。”
直到后面熊心出事時,劉東接到了別人的電話才知道熊心跳河了。
劉東認為,父母對于熊心的死亡也存在責任。如果能申訴,他會再申訴。
而在另一邊,在王強的視角中,女兒已經(jīng)離開了很久,只剩下一紙死亡銷戶證明和學生證,手機里也沒有過多的照片。他只希望判決能夠盡快履行完成,老師不能不承擔任何賠償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