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
東莞市教育局發(fā)布
《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
《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征求意見稿)》
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哪些非戶籍兒童少年有機會在東莞上學?
積分入學條件有哪些?
快看看文件相關要點
提出你的意見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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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要點節(jié)錄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統稱“父或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隨父或母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統稱“隨遷子女”)。 入學條件 凡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隨遷子女,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其中: (一)父或母是東莞市戶籍居民的,可直接為其隨遷子女提出入學申請; (二)父母雙方都是非東莞市戶籍的,其中: 1.父母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2.父母是港澳戶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3.父母是臺灣戶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父母是外國國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父或母在本市實際居住或就業(yè),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隨遷子女,僅可在招生補錄階段向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申請入讀。具體入學條件和辦理辦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規(guī)定。 公辦學校入讀辦法 (一)積分入學。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隨遷子女,可按規(guī)定通過積分入學方式申請本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含鎮(zhèn)街購買學位和學位補貼,以下統稱“屬地購買服務”)。具體積分辦法按《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待出臺)執(zhí)行。 (二)優(yōu)待政策入學 父或母一方符合入學優(yōu)待政策規(guī)定的隨遷子女,參照本市戶籍生入學條件報名,按相應優(yōu)待政策規(guī)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屬地園區(qū)、鎮(zhèn)街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優(yōu)待政策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由屬地園區(qū)、鎮(zhèn)街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讀當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含屬地購買服務)。入學優(yōu)待政策的主要類型包括: 1.父或母一方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yè)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guī)定;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東莞市優(yōu)才卡》并在東莞市工作或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住宅); 3.父或母一方獲得“東莞市榮譽市民”稱號并在東莞市工作或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住宅); 4.父或母一方在適齡子女申請入學前5年內(含入學當年,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個人榮譽稱號; 5.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條件的臺灣學生和華僑華人子女; 6.符合規(guī)定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等; 7.符合規(guī)定的抗疫醫(yī)務人員的子女; 8.符合其他入學優(yōu)待政策規(guī)定的隨遷子女。 民辦學校入讀辦法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隨遷子女,可按規(guī)定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辦學資格和年檢合格的民辦學校名單。入學后,符合資格的隨遷子女可向就讀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具體民辦學位補貼辦法按《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補貼實施辦法》(待出臺)執(zhí)行。 收費標準 (一)公辦學校(含屬地購買服務)。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通過積分入學或入學優(yōu)待政策被本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錄取的隨遷子女,其收費與本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通過積分入學或入學優(yōu)待政策在民辦學校就讀并享受屬地購買服務的隨遷子女,具體的購買服務安排、購買標準等由屬地教育部門確定。 (二)民辦學校。 在本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按民辦學校核定的收費標準繳費。開學后,符合資格的隨遷子女可向就讀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具體學位補貼標準、經費分擔以及申領辦法按照《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補貼實施辦法》(待出臺)執(zhí)行。
02
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要點節(jié)錄 申請條件 符合《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及以下條件的隨遷子女(即“申請人”),可選擇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積分方”,通過積分入學方式,按學年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園區(qū)、鎮(zhèn)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為: (一)年齡條件: 申請人須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周歲(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周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yè)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fā)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戶籍條件: 申請人須為我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 (三)積分方條件: 1. 積分方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2.積分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其中: (1)積分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2)積分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3)積分方是臺灣戶籍,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積分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于本方案,符合優(yōu)待政策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入學政策執(zhí)行。 申請地 符合本方案第二條規(guī)定的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作為“申請地”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一)積分方現繳納社?;蚶U納稅款所在的園區(qū)、鎮(zhèn)街; (二)積分方、或積分方配偶、或申請人本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所在的園區(qū)、鎮(zhèn)街; (三)非東莞市戶籍積分方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址所在的園區(qū)、鎮(zhèn)街; (四)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現戶籍所在的園區(qū)、鎮(zhèn)街。 積分項目 (一)工作原則 1. 積分入學工作由市級統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園區(qū)、鎮(zhèn)街具體組織開展。 2. 積分項目按照“誰負責,誰審核,誰評分,誰解釋”的原則,由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評分以及解釋。 (二)積分依據 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積分方”后,按此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以及“在本市居所情況”四個項目的情況計算積分。除“在本市居所情況”可選用積分方配偶或申請人居所情況外,其他積分項目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 (三)積分項目和分值 1. 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 (上下滑動了解詳情) 2. 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3. 在本市納稅情況 (上下滑動了解詳情) 4. 在本市居所情況 (四)申請材料 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各積分項目需提供材料和具體操作見附件《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 申辦程序 (上下滑動了解詳情) 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4個項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情況,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轉學與升學 (一)申請人因其父母服務地、自有居所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轉學到其他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或申請積分入學未被錄取需要再次申請的,須在新一年度的積分入學申請期間重新提出積分入學申請,各審核部門根據積分標準,重新評定申請人積分,并按照當年提供的學位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二)已在東莞市公辦小學就讀(含屬地購買服務)的申請人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升讀東莞市公辦初中(含屬地購買服務)的,須重新申請積分入學并按積分排名錄取。 上述文件 現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3年4月5日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 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到:jyjjxk02@dg.gov.cn; 2.通過信函郵寄至:東莞市東城街道八一路1號東莞市機關二號大院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郵編523125。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信函信封注明“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