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學校都會使用移動學習終端布置作業(yè),APP作業(yè)早已不是新鮮事。對此,老師、家長們褒貶不一。近日,東莞市教育局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東莞進一步規(guī)范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管理,《通知》中提到多項禁止行為,如“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yè)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yè)”等。一起來看看詳情↓
《通知》對學校用于開展信息化教學所使用的各類移動學習終端(不包含學校統(tǒng)一建設的功能室、學校及教職工辦公使用的移動設備)、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簡稱“教育移動應用”)及相關配套教育教學數字資源和第三方服務等三類對象,明確提出三個工作原則,要求加強進校管理和使用管理,積極穩(wěn)健推進教育數字化,營造健康、有序的“互聯網+教育”育人環(huán)境,促進教育均衡公平高質量發(fā)展。
堅持公平公正、資源共享、均衡分班,不得以是否購買移動學習終端作為分班前置條件,不得對未使用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的學生區(qū)別對待,讓全體孩子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不得強制或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及其相關配套資源和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長收取相關費用。 不得變相通過家委會等方式,組織發(fā)動家長購買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及其相關配套資源和服務。 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植入商業(yè)廣告和娛樂游戲;使用過程中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 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yè)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yè)。 不得使用教育移動應用公布學生成績排名以及發(fā)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信息。 不得超教育移動應用備案范圍開展教學活動。
堅持三個工作原則
切實維護師生家長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管理的三個原則。一是公平原則。堅持公平公正、資源共享、均衡分班,不得以是否購買移動學習終端作為分班前置條件,不得對未使用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的學生區(qū)別對待,讓全體孩子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二是免費原則。堅持為廣大師生、家長提供免費、優(yōu)質、穩(wěn)定的網絡和教育資源,不得強制或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及其相關配套資源和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長收取相關費用。三是審查備案原則。堅持“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成立由學校行政、一線教師、信息化專業(yè)人員和家長代表組成的測試評審工作小組,對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及其相關配套資源和服務進行組織選用和審查管理,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審查備案。
加強進校使用管理
促進數字教育健康長遠發(fā)展
《通知》指出,要加強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進校管理。在審查管理方面,學校計劃新引進的項目,須先完成審查備案,再投入使用。在經費管理方面,要求由學校經費統(tǒng)籌解決,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通過社會捐助、校企合作等多種途徑解決經費問題,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向家長收取相關費用。在推介管理方面,嚴禁以無償贈送、使用的名義進校園的商業(yè)推銷、推廣行為,不得變相通過家委會等方式,組織發(fā)動家長購買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及其相關配套資源和服務。
《通知》指出,要加強移動學習終端和教育移動應用使用管理。應堅持以有效服務教育教學、不增加教師工作量和學生學業(yè)負擔為前提,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植入商業(yè)廣告和娛樂游戲;使用過程中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yè)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yè);不得使用教育移動應用公布學生成績排名以及發(fā)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信息;不得超教育移動應用備案范圍開展教學活動。移動學習終端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相關部門規(guī)章要求,不得加裝未取得教育備案號的各類教育移動應用,要做好師生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
《通知》強調,各園區(qū)、鎮(zhèn)(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落實屬地責任,各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在組織領導、學習培訓、日常檢查、群眾監(jiān)督等方面全面加強,保障落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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