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王先生以65800元的價格向東莞某二手車服務公司購買一輛二手江淮牌轎車,雙方約定交車里程為6萬公里。使用半年多后王先生到4S店保養(yǎng)時才得知,該車輛早在三年多前就有多次維修記錄并且公里數(shù)就已達6萬公里。王先生認為自己受到欺詐。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二手車服務公司退還車款、賠償其車價的三倍損失,并賠償車輛保險費、更新費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車輛2018年10月14日進廠里程為64399公里,2019年6月24日進廠里程為98382公里,而2021年12月23日進廠里程為71337公里。該二手車服務公司作為專業(yè)的二手車經營者,應向買受人披露真實的里程。
涉案二手車服務公司售賣的汽車真實里程與合同約定的里程、里程表顯示的里程不一致,導致王先生在認識有誤的情況下購買車輛,構成欺詐,王先生請求退回貨款及三倍賠償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最終支持了王先生退一賠三的訴請,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委會點評:
買二手車應選擇可靠平臺和服務商
汽車是當今社會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汽車里程數(shù)更是與二手車輛性能、價格密切相關。二手車交易中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誠信經營,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不應隱瞞車輛真實情況,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若構成欺詐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最高可至賠償車輛價款的三倍。
東莞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應選擇可靠的二手車交易平臺或二手車服務商,交易時,要求經營者提供包括不限于車輛法定證明、檢驗憑證等。交易完成后應保存好車輛交易憑證,確保維權的順利進行。
律師點評:
隱瞞二手車里程屬欺詐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馮世杰點評稱,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或者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
車輛的行駛里程直接關系到車輛的后續(xù)使用年限,性能等與購買該車輛的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二手車經營者對于案涉二手車的真實里程有義務查核清楚并如實告知消費者王先生。經營者如果故意隱瞞或者以虛假、引人誤解等說明而使消費者對案涉車輛真實里程認識有誤,該公司的行為應屬于欺詐行為。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消費者王先生有權依照《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解除購車合同,要求該二手車經營公司退回貨款,并有權要求該公司以購車款的三倍增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