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4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力泰,證券代碼:300225)分別發(fā)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于金力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金力泰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
宋一欣律師認為,金力泰案的索賠條件為:2023年2月4日前買入金力泰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fā)行產品,并在2023年2月4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并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范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為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為特征的前置條件取消后,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于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作為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為專業(yè)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為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fā)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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