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低慢小”飛行物安全管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依據《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對我市部分區(qū)域“低慢小”飛行物進行臨時管控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9日18時至22時,1月10日18時至22時期間,禁止“低慢小”飛行物在我市市政府廣場及周邊2公里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空域飛行。
二、確有必要執(zhí)行直播、新聞宣傳、勤務活動等飛行任務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向所在鎮(zhèn)街(園區(qū))公安機關報備,經批準后方可飛行。
三、請擁有“低慢小”飛行物的單位、組織及個人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本通告要求,杜絕違規(guī)飛行。對于違規(guī)飛行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相關責任主體還應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
四、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飛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飛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飛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其中,無人機即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也稱遙控駕駛航空器),是由遙控站管理(包括遠程操縱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
特此通告。
東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8日
禁飛?所為何事?
原來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