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在山東青島受審。法院審理查明,從1999年至2020年 ,董宏斂財超4.63億。
法院提到,董宏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今年69歲,曾參與多次巡視
董宏1953年生,今年69歲,遼寧省海城市人,1983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yè)。
他曾作為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
在多輪巡視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強調要“強力反腐”。
在巡視復旦大學時,董宏曾在動員大會上提到,中央巡視組將“敢于碰硬,堅持問題導向,劍指黨風廉政問題,巡視出威懾力,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tài)勢”。
他要求,“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分類處置,對腐敗問題零容忍,做到件件有著落,發(fā)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p>
2020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官網發(fā)布消息稱,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董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斂財21年
2021年4月,董宏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稱,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yè)經營、項目開發(fā)、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1年8月2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
5個月后(2022年1月28日),董宏被判死緩。
據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fā)、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億余元。
與受審時相比,董宏的斂財數額被進一步明確——此前,檢察院起訴指控,董宏的斂財數額為4.6億余元。
另外,從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看,董宏斂財的時間跨度超20年,斂財地點在廣東、海南、北京等地。
首次披露:董宏系自動投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董宏落馬之前,他的官方簡歷并未被公開。一直到2021年6月,董宏被提起公訴時,官方首次披露了董宏的相關履歷。
根據官方此次披露的消息,董宏的斂財時間點也與公訴時不同。
在被公訴時,根據檢方指控,董宏斂財始于“海南省委副秘書長”任上。不過,法院最終認定,董宏斂財時間節(jié)點要更早——他在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時就已經開始收錢了。
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后,斂財過4億的“老虎”不僅僅只有董宏一人,比如: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超17億):死刑。
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超7.17億):死緩,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受賄4.49億):死緩,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外,2021年4月,曾在內蒙古、山西工作的“老虎”云公民(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受審,他被控斂財超4.6億。
董宏是自動投案,這一細節(jié)系首次披露。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鑒于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在山東受審
多說幾句。
董宏受審是在山東。十八大之后,還有不少“老虎”也都是在山東受審的,包括:
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濟南中院一審,被判無期)、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席蘇榮(濟南中院,被判無期)、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fā)科(東營中院,獲刑17年)、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yè)(煙臺中院,獲刑1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淄博中院,被判13年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淄博中院,獲刑3年半)、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菏澤中院,獲刑12年)、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濟南中院,獲刑20年)等。
在2018年,山東當地媒體在《山東緣何成“審虎重鎮(zhèn)”?》一文中曾提到,通常來說,最高檢最終將具體的“審虎”任務給了哪個省,里邊還有一番考量。
在保證司法公正,不受干擾的前提下,“指定管轄”還考慮到了“辦案經驗”和 “地理因素”的問題。
報道提到,山東之所以成為“審虎”重鎮(zhèn)之一,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辦案經驗豐富,并且有著重量級案件的辦理經驗。
資料|新華社 人民網央視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