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就媒體報道的“多家水果商戶稱賣香梨使用“庫爾勒香梨”商標被起訴”一事,新疆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一份聲明稱:該協會不存在高額加盟費,也不強制商戶加入協會;該協會屬于社會團體,是非營利組織,正常維權不存在起訴斂財的情況。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大參考”報道,11月21日,洛陽市上百家水果商戶稱,他們賣香梨使用“庫爾勒香梨”商標,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以侵權為由起訴。一名商販稱,她賣的香梨一箱才22元,被罰了6000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1月25日,庫爾勒香梨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從2018年起,協會開始對全國范圍內侵權使用“庫爾勒香梨”商標的行為進行維權,目的是規(guī)范行業(yè)。如果想獲得授權使用“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加入該協會會員并繳納會費。
另據庫爾勒香梨協會今年8月11日通過認證公眾號發(fā)布《關于庫爾勒香梨協會會費收取和商標授權的聲明》,該協會是“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協會合法收取會費,辦理“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授權。協會會費收取標準為:會長單位10000元,常務副會長單位8000元,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會員單位2000元?!皫鞝柪障憷妗钡乩順酥咀C明商標采用一年一授權的形式,每年授權一次,需簽訂授權合同,并辦理授權使用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分析,根據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庫爾勒香梨協會作為“庫爾勒香梨”商標的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有權要求未經授權使用商標者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商家以“庫爾勒香梨”之名售賣來自其他產地的香梨,這種做法既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所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庫爾勒香梨協會進行維權打假工作是正當的。
據人民日報11月26日報道,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逍遙鎮(zhèn)”“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答記者問。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從法律上,“逍遙鎮(zhèn)”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颁P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qū)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qū)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庫爾勒香梨協會:不存在高額加盟費,不存在起訴斂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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