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就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堅持嚴格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fā)放辦學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線上方式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
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在依法獲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線上機構審批設置基本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統(tǒng)一的設置要求,對線上機構實施審批,審批通過后發(fā)放辦學許可證,并在同級民政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分別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法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對于設置要求,通知指出,線上培訓機構需在注冊地設置固定的線下實體培訓場所,并應符合當地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這意味著,猿輔導、作業(yè)幫、高途課堂、網易有道等純在線教育公司需要先開辦線下培訓學校,再申請辦理線上機構的辦學許可證。
但通知未明確,在線教育公司只需開辦一所線下培訓學校,還是需要在每個開展業(yè)務的省份都開辦線下培訓學校。
通知還要求,具備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務器,且服務器必須設置在中國內地。
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境內居住;教學和教研人員須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huán)節(jié)的數據保障機制,儲存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線上校外培訓APP,應通過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認證或合規(guī)審計。
要在培訓平臺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等信息。
課程難度及進度適宜,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且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不得引進國際課程、使用境外教材。
培訓時長應綜合考慮學生年齡及所處年級等因素合理設置,每節(jié)課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且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培訓機構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具備相應權限的內容審查賬號。校外線上培訓平臺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jiān)管功能,且平臺上的培訓內容及相關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通知要求,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層面有關機構收退費管理及風險防控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收退費辦法,接受相關部門依法對機構學雜費專用賬戶實施監(jiān)管;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的線上機構必須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營銷宣傳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違反“雙減”文件要求。
對于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及時予以發(fā)放辦學許可證,并督促其進行相應的法人登記。對于首次未通過審批的機構,可限期給予其一次整改機會,整改到位后再次報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審批,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未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名單和審批結果通知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取消相應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