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四年時間里,劉某枝伙同丈夫張某新、女兒張某楠在家中制作偽造了大量駕駛證、行駛證及出生證明等,先后與宋某、田某等多人多次交易,長期牟利。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法院一審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身份證件等罪,判處劉某一家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判決書顯示,自2016年起,劉某枝伙同張某楠、張某新在家中多次使用電腦、打印機及塑封機等設備制作大量偽造的駕駛證、行駛證及出生證明等出售牟利。2019年12月19日,三人被警方抓獲,民警在現場起獲偽造的92張行駛證、66張駕駛證、1張居民身份證。
張某楠到案后供述稱,她的母親劉某枝在2016年通過做市場調研的宋某接觸到汽車調研活動,因活動只有車主才能參加,劉某便找人偽造行駛本、駕駛本等證件參加活動,此后則開始使用塑封機、電腦和打印機自己制造假證。
因為不會使用電腦,劉某枝主要負責聯系購進做假證用的材料(比如空白的行駛本、駕駛本、出生證明)、聯系買家、交貨、用塑封機塑封。而劉某枝的女兒張某楠和丈夫張某新負責用電腦和打印機制作這些假證。
據劉某枝的長期“客戶”宋某供述,他最早在2014年接觸市場調研這個行業(yè),只要作為參會人員參加一些企業(yè)的展銷會通常就能獲得150到200元的勞務費。由于這些會議對參會人員的資質需要身份審核,因此他在網上認識了自稱能辦理各種證件的劉某枝,并多次和劉某枝交易購買假證件,包括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等。
除了偽造各類證件外,劉某枝還曾接受委托制作假印章。據該案另一被告人田某供述,他因著急報考博士生但單位不批準,他便自行使用電腦軟件制作了相關單位的政審專用章,和人事專用章的電子樣章,后委托劉某枝制作假章。2020年1月,田某在單位被警察查獲,并在其包中起獲蓋有假章的報名表。
根據劉某枝供述,她做過的假證件差不多有6000多個,其中最多的行駛證大概有4000個,駕駛證約1500個,還有約500個出生證。她的客源一般是其參加調研會時認識的人,大部分客戶是到她家中取貨,也有外地的部分會郵寄。在劉某一家人做假證的四年時間,共計獲利兩萬元左右。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枝、張某新、張某楠、宋某、田某等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身份證件,情節(jié)嚴重。該院據此決定數罪并罰,分別判處劉某枝有期徒刑七年、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張某新有期徒刑三年、張某楠有期徒刑三年、田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