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詐騙分子為了騙到錢,“與時俱進”的程度讓人防不勝防。微信推出的“允許他人通過手機號向我轉賬”功能,本是為了非好友和非面對面的轉賬提供便利,而這一功能竟也被詐騙分子利用來接收贓款。近日,塘廈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聯(lián)合石鼓派出所抓獲10人“接錢”團伙。
今年3月初,塘廈公安分局接到公安部下發(fā)線索,一名陸姓無業(yè)男子涉嫌為江蘇一詐騙團伙接收贓款。鎖定陸某后,警方乘勝追擊將其抓獲。根據(jù)陸某交代,他是受王某委托用自己的微信接收贓款。隨后,警方在塘廈一酒店抓獲羅某、王某、譚某等9人。“抓捕他們的時候,這9個人都在用手機微信和支付寶轉賬。他們通過微信開啟‘允許通過手機號向我轉賬’來接錢,接到錢后提現(xiàn)到銀行卡,再通過支付寶將錢轉到詐騙分子的賬戶,獲得提成。”石鼓派出所民警吳聰輝表示:“他們將贓款搗幾手,增大了我們追查資金的難度,尤其最后支付寶的轉賬他們使用紅包功能,只有一個訂單號,很難查到資金流向。”
經(jīng)調查,嫌疑人中羅某、王某、譚某3人為涉案團伙骨干成員,陸某等7人則是通過朋友介紹找來的“兼職者”。羅某算團隊中的“領導”,專門負責與上家聯(lián)絡,每天到不同的酒店開房,分配“兼職者”接錢,以及支配團隊成員的分成。譚某則是團隊中的“財務”,負責登記每人轉賬的錢款和每天總共收取的錢款。王某早年間在酒吧拉客人,因人脈廣、口才好被羅某相中,每天負責從酒吧、在勞務派遣公司務工等地拉人參與接錢。
“每接一筆錢,這些兼職者可以提成2%,這些人也都是被王某慫恿來的,王某跟他們講什么都不用做,在酒店里坐著玩手機就能賺到錢。實際上這些兼職就是整個詐騙產(chǎn)業(yè)鏈的‘炮灰’,背后的詐騙分子很可能還在境外?!碧翉B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李小念告訴記者,“組織者羅某每天抽成總額的10%,12天時間他已經(jīng)非法獲利15000元。這些錢都是不同的詐騙團伙,通過不同的手段騙來,有刷單詐騙,還有貸款詐騙等?!?/p>
警方提醒:微信目前都是實名制,市民要珍惜手中的賬號,切勿輕易將其出示給陌生人,也不要因為蠅頭小利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幫兇。同時,出借自己的賬號借給犯罪分子,也會大大增加泄露個人信息和被詐騙的風險。
(記者 陳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