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藝
2月27日,一則“海底撈在包間里安裝攝像頭”的消息引發(fā)網友熱議。對于安裝攝像頭是否會侵犯隱私,網友各執(zhí)一詞。海底撈客服表示,包間屬于餐廳,也是公共場所一部分,安裝攝影頭為記錄情況。
對于餐飲企業(yè)大堂、停車場等公共區(qū)域的攝像頭,消費者早已習以為常。相比之下,餐廳包間也開始安裝攝像頭,卻讓許多人難以接受。有人認為,選擇在包間就餐就是希望不被外界打擾,如今有了攝像頭,總給人一種被監(jiān)視的感覺,還有可能造成隱私泄露。
實際上,在包間安裝攝像頭的不只是海底撈一家。隨著近年來一些消費糾紛的出現,安裝攝像頭逐漸成為商家“自我保護”的一種手段。一方面是怕萬一消費者丟東西,可以通過查看監(jiān)控找回。另一方面也是避免個別消費者“多帶東西”,故意碰瓷商家。2018年《南方都市報》曾報道,有消費者稱在深圳一海底撈吃出衛(wèi)生巾并索賠百萬元,后經警方介入調查,該消費者承認系自己投放。
飯店包間屬于特殊的公共場所,包間具有開放性、共享性,任何消費者都可以選擇使用,商家有義務承擔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同時,對于消費者個體來說,包間又是相對私密的空間,消費者在包間內的言行舉止,通常不愿為他人知曉。如何有效平衡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妥善處理安全和隱私之間的矛盾,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包間安裝攝像頭不是商家的私事,應該考慮到消費者訴求。
首先,要充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用餐過程有攝像頭記錄,這也屬于商家提供服務的一部分,經營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但從媒體報道來看,部分包間內并沒有設置“內有監(jiān)控”等相關提示,服務員也并未主動告知攝像頭的存在。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商家必須立即糾正。
其次,要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民法典》在“人格權”中專門設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一章,明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一般消費者都會將飯店包間視為私密空間,用餐期間言行舉止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因此,商家在包間安裝攝像頭,必須以尊重和保護消費者隱私為前提,攝像頭應處于靜默記錄狀態(tài),所記錄內容不得隨意調取,必須在發(fā)生消費糾紛時,在商家、消費者和有關第三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才能查看。
規(guī)范在包間安裝攝像頭的行為,除了商家自律外,更需要制度他律。目前,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予以制約。鑒于此,有關部門應與時俱進,對包間安裝攝像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厘清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全面規(guī)范圖像信息采集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