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哪一門“生意”,可以無視法律而存在。
▲“債務重組”貼吧里的反催收廣告。
文|柳宇霆
“貸款太多還不起,負債累累,電話轟炸,被催收,xxx法律服務,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當天停催,無效退款,幫您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反催收,電話轟炸,預防起訴,199元解決問題,當天停催”……
如果在網(wǎng)上敲下“反催收”這個詞語,眼前大概率會冒出上面這串特殊的“廣告”。
如果不是刻意去搜索,日常生活中,你可能不會關注到,自己的身邊竟然還有這樣一個“反催收”行業(yè)——他們打著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旗號,聲稱運營“債務重組”,實際上卻在為逾期貸款人提供“逃債”機會。
近期,新京報刊發(fā)報道,曝光了“誘導催收人員違規(guī)”,“惡意投訴”、“耍賴拖延償還欠款”等行徑。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但催收欠款如果采用暴力、侮辱等手段,就會有違法犯罪之嫌。在此前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就不乏因違法討債而“翻車”的事例。
然而,翻看我國法律,卻沒有哪項條款明確——“反催收”屬于違法之列。這也為“反催收”行業(yè)蒙上一層“灰色”面紗。
另一方面,這個行業(yè)似乎也很講法律策略:一是有合法的外衣。“反催收”公司門面上,大都提供咨詢服務,還與當事人簽訂了“委托協(xié)議”。
二是利用了現(xiàn)行政策制度。疫情期間,央行等部門出臺措施,號召金融機構通過貸款展期、續(xù)貸等方式給予企業(yè)和個人一定支持,對因殘疾、貧困、患大病而有還款困難的客戶,商業(yè)銀行也出臺一些減免息費措施。在此基礎上,“反催收”公司并沒有直接抗拒“還債”,而是想方設法把顧客“納入”銀行的“優(yōu)待”范圍。
▲“反催收聯(lián)盟”的惡意投訴材料。受訪者供圖
可這種看起來頗為“精明”的生意手段,卻經(jīng)不起法律檢視。
首先,“反催收”是名副其實的“掛羊頭賣狗肉”,明顯超越了經(jīng)營范圍。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jīng)營范圍內從事經(jīng)營活動,不能擅自變更經(jīng)營范圍,否則就屬于違法。
一家所謂的咨詢公司不做咨詢,而是帶著欠賬用戶與銀行“較量”,并以此來賺取收入,顯然是在“不務正業(yè)”搞非法經(jīng)營,游走在了法律的邊緣。#p#分頁標題#e#
其次,“反催收”的手段違法。姑且不說,“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就拿反催收手段而言,有些人為達到惡意逃廢債的目的,有的玩弄騙術,欺騙客戶,讓對方陷入套路貸的泥坑;有的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銀行利益。這其實已逾越法律邊界,應當受到法律追究。
再者,“反催收”存在明顯的社會危害性。對個別債務人而言,“反催收”扔掉了賬單,固然是“福音”,但“反催收”產(chǎn)業(yè)鏈的存在,對誠實守信的市場法則、金融秩序形成干擾和破壞;而教唆借款人惡意上訪、投訴甚至民事濫訴,更損害了司法機關公權力、公信力。
要知道,沒有哪一門“生意”,可以無視法律而存在。一些有能力卻不盡力履行的逃廢債行為,已成為市場經(jīng)濟毒瘤。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新增了“打擊惡意逃廢債”內容。國務院金融委會議,也強調要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近期,有關監(jiān)管部門也在推動建立反欺詐聯(lián)盟,依法追究逃廢債失信人逾期還款的法律責任。
隨著一系列監(jiān)管措施的出臺,法律韁繩逐步勒緊,那些還在玩套路、賺黑錢的“反催收”人員,也該嗅到凋亡的氣息了。
柳宇霆(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