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文|閔蕭
此前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的漯河郾城區(qū)強拆血案迎來后續(xù),被拆遷戶王恩中起訴郾城區(qū)政府違法強拆案近日開庭。據(jù)媒體報道,這是當?shù)亟鼛啄陙韼资鹌鹪V區(qū)政府強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的一起。多份判決書顯示,法院均判決郾城區(qū)政府強拆違法,政府多次敗訴。
詭譎的是,雖然區(qū)政府多次敗訴,但強拆卻從未停止。甚至有村民第一處房屋被判違法強拆后,行政賠償案件還在進行,第二處房屋又被強拆了。郾城區(qū)政府邊敗訴邊強拆的舉動,也被認為涉嫌“以違法換時間”,為推進征收進程不惜采用違法、暴力方式解決問題。
近年來,隨著規(guī)范拆遷行為的相關制度和法律逐步完善,“強拆”字眼逐漸遠離公共視野。但從涉事地方近幾年數(shù)十起與拆遷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來看,強拆仍未完全消失。
與以往強拆事件背景不同的是,當?shù)囟嗥饛姴鸲际前l(fā)生在當?shù)卣环ㄔ号卸ㄟ`法的情況下進行的,也即“一邊敗訴,一邊強拆”,這更讓人唏噓。
按理說,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國”的語境中,當?shù)胤ㄔ憾啻闻袥Q區(qū)政府強拆違法,當?shù)鼗鶎诱響帐???蓮膶嶋H效果來看,這些裁決有時候并沒有有效遏制強拆之手,拆遷戶的權益保障也沒有得到預期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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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三點。一是,數(shù)十份行政賠償判決書所確定的賠償標準,普遍都比補償金額低。這令相當一部分村民“贏了官司卻輸了錢”;二是,一邊是法院不斷判定當?shù)卣畯姴疬`法,一邊卻是強拆行為依然“我行我素”;三是,屢敗屢拆的背后,當?shù)貐s少有官員被問責。
不難看出,賠償金額不如補償金額,以及違法責任的追究被懸置,這已然成了當?shù)匾贿厰≡V一邊強拆不誤的底氣。
可按照法律規(guī)定,強拆后的賠償不能低于合法征收來的補償——從法律層面講,行政補償跟賠償都是因行政行為給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代償”,但前者對應的是合法行政行為,后者對應的則是違法行政。
為體現(xiàn)對違法征收和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并有效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法律明文要求,賠償不應低于因依法征收所應得到的補償,即不應低于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可以想見,當村民通過走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卻遭遇即便勝訴也無法帶來實質意義上的“獲得感”,當法律裁決對于地方違法強拆的實際約束力仍然偏弱時,強拆的車輪很難自己止步。
近幾年當?shù)貜姴饋y象屢遭曝光,“村民被拽上車扔郊區(qū)回家后房子就沒了”幾成慣用手法,恐怕都與此有關。
值得一提的是,當?shù)匾环莞脑熘笓]部內部通訊錄顯示,該指揮部工作人員來自區(qū)政府、人大、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21個單位,包括近500名公職人員。但2018年公安部就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并要求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p#分頁標題#e#
此外,2016年初,河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征收與拆遷行為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全省各地嚴格征拆程序,杜絕違法強拆,嚴禁采取暴力強拆;拆遷前要征求公眾意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違法違規(guī)征拆行為不加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可從2016年至2019年,該區(qū)“一邊強拆,一邊敗訴”的現(xiàn)象卻一直在進行。這里面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顯然需要更高一級政府的及時介入和調查,并及時給拆遷民眾一個公道的答復,也維護好相關制度執(zhí)行的權威。
無論如何,強拆違法的后果不應僅限于一紙“敗訴”的裁決聲明,而必須落腳于現(xiàn)實的責任追究,落實到對違法行為的強力糾偏,體現(xiàn)在拆遷居民的權益增益上。與“依法行政”反著來的邊敗訴邊強拆現(xiàn)象,不該再有了。
閔蕭(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