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公安部10月22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12項新措施,其中就包含優(yōu)化私家車檢驗周期這項。新措施規(guī)定,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一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一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兩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執(zhí)行。
這意味著10年以內的私家車檢驗次數較之前少了兩次,亦即第7年、第9年不用檢驗了,只需要第6年、第8年分別檢驗一次。不少私家車車主每當車輛需要檢驗時,就會擔心等待時間過久。特別是在車輛較多的城市,經常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等候檢測,以至于在一些車輛檢測現場,還會出現“黃?!笔召M為車主插隊的現象。對于私家車車主來說,新措施顯然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它可以節(jié)省時間、減輕負擔。
隨著車輛檢測市場放開,負責檢測的機構越來越多,排隊現象比以前有了明顯改觀。但是,對私家車車主來說,既然花錢進行車輛檢測,也希望檢測機構能夠水平高一點,檢測條件好一點,檢測質量和標準高一點,真正把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測出來。從實際情況來看,一些檢測機構并沒有完全達到規(guī)定要求,場地、檢測標準、檢測人員的素質、檢驗機構的管理等,都離理想的車輛檢測水平有一定距離。這就帶來了一個新問題,即在優(yōu)化私家車檢驗周期,減少私家車檢驗次數的同時,如何提高私家車檢測的質量和效果?
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新聞媒體也披露了個別檢測機構不負責任、編造虛假檢測數據、繳費就能蓋章、檢測機構沒有達到標準等問題。隨著私家車檢驗周期放寬,檢測機構在私家車檢驗工作中的重要性將大大提升。如果檢測機構的檢測標準與質量不能同步提升,也會對安全工作留下隱患,帶來新問題。如此,也就對監(jiān)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放管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調動市場和企業(yè)的積極性,從而減輕個人負擔、避免浪費時間。這就是要讓市場監(jiān)管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jiān)管,從硬性約束轉向提供服務。如果對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工作不能跟進,不能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進行有效監(jiān)管,那么新的矛盾和問題也就不可避免。類似教訓還是很深刻的,前些年湖南某地的一輛客車,由于沒有及時檢驗,車輛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排除,結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隨后,有多名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在公安部門放寬檢驗政策、優(yōu)化檢驗周期、減少檢驗次數的同時,如何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jiān)管,確保檢測機構的檢測質量和標準,需要得到更多重視。由于針對檢測機構的管理、監(jiān)管等,分屬多個部門,如市場監(jiān)管、交通,一個方面工作不到位,監(jiān)管不前移,就有可能出現問題。因此,只有真正做到審批放一分、監(jiān)管進三分,前道松一松、后道緊三緊,每個相關職能部門都能履職到位,才能真正把“放管服”工作做好,才能讓“放管服”改革不因為新問題和新矛盾的增多而陷入尷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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